上海宝山科技园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0-07-16 13:32:16   来源:上海宝山科技园  [字体大小: ]
    1.留学人员创业园按照人事部关于《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7号}进行运作和管理。
    2.出国留学人员可以个人或合伙名义来园区办企业 , 参照华侨和港、澳、台胞来上海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 注册资金起点如下 : 从事生产经营类的企业为 6.2 万美元 , 从事咨询、服务类的企业为 1.2 万美元。
    3. 在园区落户的留学人员企业办公场地租金享受“三免二减半”的优惠政策。
    4. 留学生企业享受外资企业享受的 “二免三减半 ”( 生产型企业所得税 ), 回国留学人员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项目,可向市科委申请“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贴息贷款,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贷款额度根据实际项目审定。
    5. 凡在国外取得学士(含)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学有所长的留学人员,可向市科委申请“上海市青年启明星计划”的科研经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6. 园区建立留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为留学生办理申办企业和提供全面优质的人事人才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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