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总部经济全国第九 为揽优才发放车房补贴

发布时间:2009-07-24 12:47:13   来源:齐鲁晚报   [字体大小: ]

 青岛市对来青设立总部的企业和来青优秀人才将给予政策优惠,其中来青优秀人才获得三年车房补贴。青岛市经合办主任矫胜法透露,《青岛市总部经济发展规划》将于近期报市政府审定后对外发布,其中出台更多政策扶助总部经济企业来青落户。

据了解,截至2008年底,青岛市共有总部企业262家,在全国35个主要城市总部经济发展综合排名中,青岛市继北京、上海等城市后列第9位,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6位。其中,由总部经济带动的青岛制造业、大企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已成为全市经济效益增长的支撑力量。

在访谈中,一些网友十分关心来青发展的人才待遇问题。对此,矫主任表示,政府对企业引进且聘用的优秀人才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为期三年的奖励。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地区性总部及研发中心引进高级管理和研发人员,且所在企业年纳税500 万元以上的,个人年缴纳所得税额的地方留成部分按100%给予为期3年的补贴,用于购房、购车补助。

另外,矫主任表示,《青岛市总部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于去年8月份开始,今年6月初通过专家评审,将于近期报市政府审定后对外发布,此文件将进一步对未来青岛市总部经济发展方向和配套政策做出详尽规划,其中将出台更多政策扶助总部经济企业来青落户。而目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青设立地区总部,认定后,新增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收入部分,三年内给予100 %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租赁办公、营业用房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租赁期3年以上的,按每平方米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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