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不降价房产联盟”在向谁叫板

发布时间:2008-12-05 16:55:1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字体大小: ]

近日,在房地产市场上出现了一个新的名词,叫“不降价联盟”,辽宁省沈阳市有72家房地产商联合起来公开对消费者说,“我们在一年之内不降价”。

笔者认为,在房价普遍出现下降趋势的今天,沈阳市这72家房地产企业组建这样一个联盟,不仅无助于解除当前房企的困境,反而会加剧房地产商和社会大众间的对峙和矛盾,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立所谓的 “不降价房产联盟”,明显违背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意图。国家为了应对当前国内外的经济局势,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对房地产行业采取了减免税费、鼓励居民买房等松绑政策,这样做的目的不是为了“保高房价”,而是欲改变当前房地产市场低迷状态,刺激房地产消费。从政策层面来看,国家并没有防止房价下跌的意图。近日,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还曾公开要求房地产商降低房价以适应市场的变化。更何况,当前楼市的深层次矛盾在于,过高、过快上涨的房价与普通群众购买力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严重压抑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消费需求。如今,国家为了房地产市场的复苏,在税费方面作出了让步,那些长期以来获取了巨额暴利的房地产商难道不应该在房价上也作出一些让步吗?

需要指出的是,房产商建立“不降价房产联盟”的做法明显违背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已构成了价格垄断。《价格法》第14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的价格。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的暂行规定》第4条要求,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者变更价格。沈阳市出现的“不降价房产联盟”是由当地房产协会出面组织,是一个行业协会主导下的行为,有具体的联盟守则。比如说如果哪个房地产商降价,他就要向其他联盟成员补偿差价。其目的很明确,即“不降价”。显然,这些做法已涉嫌联合串通操纵市场的价格,形成价格垄断。

“不降价房产联盟”的出现,一方面说明近年来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开始显现初步效果,触及到部分房地产商的痛处;另一方面,也说明在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交易量下滑的情况下,房地产商们还在幻想保持暴利。对“不降价房产联盟”这样一种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相关部门也应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予以查处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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