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售房”怎么成了价格违法?

发布时间:2009-01-04 15:02:50   来源:法人  [字体大小: ]

据报道,近日恒大和万科在南京的楼盘因为降价销售,将受到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处罚。其中恒大绿洲花园被指“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属于不正当竞争”

综合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我们不难发现,“低价倾销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主观上必须有“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的目的和动机;二是客观上必须有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当前国内房地产市场普遍不景气、商品房明显滞销、房地产商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下,不少房产商都在降价促销以自保,从而规避资金链断裂的巨大经营风险,有几家房地产商还有能力和心思通过低价倾销行为来图谋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再者,仅凭一个楼盘的降价销售就能发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的作用,也有些小看其他房地产商的实力了。因此,如果没有更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支持的话,仅凭南京恒大一个楼盘的低于成本价销售,就认定其不正当竞争,在法律上很难成立。与此同时,长期积压的商品房也毫无疑问属于“积压商品”,依法完全可以降价出售。

南京有关部门的处理程序也值得商榷。依据《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南京恒大即使涉嫌“低价倾销”,南京市物价部门和江宁区房管部门也无权进行认定和处罚,仅可以在省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下进行调查,最终至少由江苏省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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