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上海经适房征信系统防有钱人“占便宜”

发布时间:2009-01-04 15:08:32   来源:东方网  [字体大小: ]

申请经济适用房时,户口在一起的亲戚算不算“家庭成员”?轮候选房时,可否按经济实力“超购”房型?怎么预防高收入者套购经济适用房?记者专访了《办法》的起草专家、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市人大代表徐益超,对市民反映最热烈的问题作出解答。

申请时的“家庭成员”如何界定?

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条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居住面积等都要以家庭成员为基数计算,但在理解“家庭成员”这个概念时,市民范先生有点“犯糊涂”。他家的户口簿上除了一家三口,还有几年前从外地迁来的一名侄子。如果按三口之家来算,他们勉强够条件申请,如果加上侄子,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居住面积就更少,更应该可以申请了。但是,户口在一起的亲戚算“家庭成员”么?

徐益超解释说,以往在旧公房出售过程中,也有亲戚户口安在一起的情况,这就要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经济适用房也可借用。也就是说,同一户口的成员可达成协议,一起申请经济适用房,购得或租好房子后,共同拥有居住权利,将来房子转入市场时,有权分得经济收益。徐益超还建议说:“对于户口在一起,但自身也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可以考虑先'分户’,然后各自申请经济适用房。”

迁入区的居住年限是否可放宽?

《办法》规定,申请经济适用房需满足户籍在本市7年以上、所在区居住5年以上的条件,市民廖女士正为此“懊恼”不已。廖女士家符合所有申请条件,唯一让她头疼的是,去年全家从闸北搬到浦东,户口也随着迁过来了,这下可把她急坏了,“不能满足所在区5年户籍的条件,让我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呢?”

徐益超解释说,提出申请人需在迁入区住满5年,是为了避免出现扎堆迁入中心城区,从而导致供应量不足的现象。但他个人认为,本市户籍7年、所在区5年的条件还是嫌紧,可以适度放宽一些,比如改成本市户籍5年、迁入区居住1到2年。针对廖女士的“困境”,徐益超建议她可考虑先迁回闸北,满足现在的“准入”条件,在闸北就地申请经济适用房。

轮候选房时可否自主“超购”?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原则上1至2人的家庭安排一居室,3人家庭安排二居室。但有市民提出,如果申请人按自身经济实力,或者有强烈的自主愿望,能否选购超过标准的房型?

徐益超表示,经济适用房是不同于商品房的保障性住房,首先要解决的是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因此《办法》中没有考虑申请人扩大住房面积的情况,但他认为,这一点值得讨论。

徐益超建议,《办法》可以稍作调整,申请家庭在保障性住房之外,如要求扩大居住面积,扩大部分可参照同期同地段商品房的价格,按照市场方式购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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