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光远:不要对物业税抑制房价有太高的期待

发布时间:2010-01-29 14:24:20   来源:南方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各地召开的地方“两会”,房价依旧是热点。对于如何抑制房价,最大的政策悬念就是物业税何时推出,以及能对房价起到多大的抑制作用。比如在北京“两会”上,人大代表潘石屹认为,不推出物业税,房价肯定降不了。而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北京市已经具备了开征物业税的条件,并提出物业税可以分步实施,首先从商用地产开始,然后再扩展到高档住宅和普通住宅。 理论和制度设计层面对物业税的讨论已有很长时间,在政策层面最早提出物业税的是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而2009年国务院《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将“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作为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尽管讨论了七年之久,迄今为止,关于物业税的基本框架设计,不要说一般民众,就是一些专家学者也知之甚少,以至于以讹传讹,使得物业税最终成为民众梦想中平抑房价的利器。 事实上,从物业税的历史看,可谓由来已久,很多国家都征收物业税。而物业税这一叫法源自香港和东南亚一带,也就是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所征收的税。而且从词语的习惯而言,物业税这种叫法其实并不适合内地的语法习惯,从国外来看,叫物业税者甚少,大多叫房产税、不动产税,或者财产税等,也就是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的税款,纳税数额随着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从中国物业税改革的初衷而言,最初的目的是完善中国繁多的土地房产税费,和抑制房价没有任何关系。在现有的税收体制下,涉及房地产的税收,专门的就包括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多种,再加上其他的各种收费,可谓中国最繁杂的税费种类。而且,就效率而言,亦很低下。基于此,为了完善国内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税费,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但此后在房价飞涨的情况下,物业税就被赋予了平抑房价的重任。而民众对物业税的期待,在很大层面上是基于对房价下跌的良好愿望而来的。 考虑到物业税的征收对象和征收方法各国有很大不同,所以对于物业税无法进行简单的国际比较,更不能用所谓的国际惯例来说事。特别是在中国,由于土地国有的性质,导致中国的物业税在制度设计上又必须考虑对70年的土地出让金进行技术处理。因为笔者和大多数民众一样,并未看到物业税改革的总体思路,不知道管理层对物业税进行设计的时候,是否真的如现在媒体所言,是将70年的土地出让金包含在物业税里面,变一次缴纳为70年分期缴纳的。

而民众对物业税之所以热捧,最根本的原因也在于此。但是,从技术环节而论,这样的制度设计似乎有很大的不可行之处:其一,如果真的将70年的土地出让金内化为物业税,则意味着在中国土地买卖将不复存在,那么,土地将如何从国家之手先分配到开发商的手里,是抓阄,还是私下摊派,暗箱操作,这是第一不可行的;其二,国外亦有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市场,土地亦有价格,但同时,物业税却同时存在,这和房子买卖之后,仍然要交物业税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土地的买卖和房子的买卖完全一样,在买卖之后,持有期间交税和土地出让金并不矛盾;其三,如果土地出让金真的内含到物业税里面,则以前已经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怎么办?所谓“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根本没有制度的操作性。

同时,我们看到,尽管关于物业税如何征收、征税对象、税基、税率等,各国的做法虽有差异,但共同点多于差异。物业税说穿了就是以房地产为课征对象,以课征时点计税对象评估值为计税依据,对房地产保有期间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也就是说,凡是“拥有”房地产的人,都有按照不动产的评估价值纳税的义务,而且从许多国家做法看,对于房地产税大多集中在“拥有”环节,而不是“交易”环节,我国则相反,“交易”征收重税,“拥有”却轻税或无税,只有对拥有环节征收,才能增加持有者的成本,促进房地产的流转,补充有效供应不足,抑制房价的非理性上涨,这才是物业税在房价上的额外贡献。

而物业税要真正开征,最大的条件是必须有专门的评估机构每年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这在目前来看,我们的确不具备这样的条件,而如果由政府机构来垄断评估的话,不公正的评估价格可能又成为搜刮民众的利器。 凡此等等说明,物业税并不像某些专家所言的,已经具备了开征条件,在民众对物业税的基本制度还缺乏了解,而又非常期待的情况下,作为物业税改革主管部门的国家发改委有必要及时推出物业税的改革方案,如同燃油税改革一样,公开征求民众意见,让民众知道中国的物业税在制度上究竟是如何设计的,土地出让金是否包含在物业税之内,对民众拥有房产的行为有多大程度的影响,甚至对于拥有多套房产的官员如何通过物业税倒逼财产公示制度,都需要尽快公开,而不是在专家的误导下有不现实的期待。经验告诉我们,对于物业税这样重大的改革方案,如果不能让民众参与,仅仅在一个小圈子里面讨论,在既得利益者的压力下,很难确保改革不走调。为了避免燃油税改革的悲剧再一次上演,我们期待物业税改革方案的公开和出台,我们期待民众的真正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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