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容积率符合要求 深圳"断供"业主一审败诉

发布时间:2008-12-23 15:42:4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字体大小: ]

深圳碧水龙庭断供业主状告开发商,认为小区容积率有变更一案一审判决已下。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李先生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此断供案争论的焦点一直围绕着容积率。法院对此的判断是:容积率是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被告在项目报建、预售时代申请和验收时的状况确定,在原被告签订合同之前,深圳市规划局宝安分局颁发的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认定碧水龙庭建筑容积率小于或等于2.8,被告向原告交付房产时,深圳市规划局宝安分局已经向被告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说明规划主管部门已经认定被告开发的碧水龙庭项目的容积率符合规划要求;而且2008年6月10日被告和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订的合同中也确定项目建成后的建筑容积率小于或等于2.8。因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已经确定涉案房产并未超过规定的容积率。

对于法院下发的判决,昨日原告律师刘子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仍不认可法院对容积率的判定。他表示,2008年1月28日,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认定碧水龙庭的建筑容积率面积为2.99。测绘大队是有权威性的,规划局的数据也是出自测绘大队的。两个测绘数据肯定有一个是错的。原告李先生通过刘子孺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但是会继续上诉。另一断供业主秋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断供已有4期,但是大多数断供的业主控制在3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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