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彻底“内外统一” 结束分设税种历史

发布时间:2009-01-21 15:56:07   来源:新闻晨报  [字体大小: ]

中国房地产税收终于实现内外统一。财政部昨日宣布,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这标志着中国房产税制度实现了内外统一,也彻底结束了我国对内外资分设税种的历史。

近二十多年来,我国一直对内资企业和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仅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由此,在对房产征税上形成了内外两套税制的格局。

【温家宝签署废止令】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19日表示,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两个税种并存时,由于税收政策的差异,使内、外资企业及个人在房产保有环节的税负不尽一致。取消城市房地产税、统一征收房产税后,内外资企业可以按照相同的计税依据、税率及相关规定缴纳房产税,可以消除上述问题。

从今年开始,国内外房地产企业将统一缴纳房地产税。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采用比例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按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同时,现行政策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