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办公楼不能擅自分割销售 新条例明起实施

发布时间:2009-07-01 10:45:09   来源:新闻晨报  [字体大小: ]

新版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起实施。市规土局表示,凡今年6月30日已受理但尚未完成审核的房地产登记申请,仍按照2002年的原条例办理;今年7月1日起受理的房地产登记申请,根据新条例办理。新《条例》加强了对购房者权益的保护,例如,房屋不能再被擅自分割销售,小区规划未经允许不能擅自改变等。

本次条例经修订,明确了房地产登记以房屋、土地的最小单位为基本单元。

具体来说:土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居住房屋原则上以套为基本单元;非成套的,已经登记的维持原状;非居住房屋以规划确定的完整功能、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编号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为基本单元,比如独幢的宾馆、公寓式酒店以幢为基本单元,不得分层、分套出售。

市规土局表示,今后,对登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为分期开发等原因,需要分割为几个基本单元进行登记的,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分割后的各部分都应当符合土地登记基本单元的要求;二是对部分楼盘已经销售的分期开发项目,因分割将导致权利范围变化,必须征得全体权利人的同意。地块分割须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市规土局介绍,新《条例》规定,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竣工验收证明”中,应包括规划土地部门对依法依约用地状况的检查核验意见,如没有规土部门核验意见将不予登记。也就是说,将来如果开发商不经过审核,就擅自改变了小区的规划,比如把小区绿地改成了商业用房,擅自加盖、加高了几层,甚至加造了一幢楼等,都将无法通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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