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问责不能沦为“恐吓白条”

发布时间:2010-10-13 13:56:32   来源:搜房网  [字体大小: ]

9月29日,有关部委掀起的房地产调控的“第二波”政策风暴,将政策的利剑直指地方政府的执行力,特别强调,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追究党纪国法。

10月11日,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等三部门又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十条”的细则,并强调将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省级政府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可以说,尽管每一轮房地产调控都提到对地方政府的问责问题,但像本轮调控如此三令五申的,的确罕见,看来,起码在问责上,这回不只是说说而已。

在问责的威慑下,地方政府明显加快了实施细则出台的步伐,这和4月17日“国十条”出台之后,地方政府的消极反应形成了鲜明对比——在“国十条”出台后的半年时间内,除了少数城市外,各地对于执行“国十条”依旧存在阳奉阴违和消极对抗,这使得政策的公信力大打折扣。从金融机构来看,一些银行想方设法突破严格的信贷政策,在二套和三套房贷上做文章;土地执法并没有抓到很典型的案例,对于囤地和闲置土地的行为没有给予有力的打击;房地产市场依然存在一些哄抬房价等不规范的行为。而9月29日之后,一些敏感城市很快出台了细则,而且都将“限购令”作为调控的利器。看来,只要真正问责,地方政府的执行力还是可以期待的。就此而言,无论是“国十条”,还是近日的“二次调控”,要落到实处的关键是明确责任,对不执行调控政策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只有当房价调控和官员的乌纱帽挂钩,第二波楼市调控才不会再次沦为政策白条。

但是,必须指出,就目前的问责机制来看,依然有很多软肋。比如,调控房价不力究竟如何判定,房价过快上涨又如何量化,这本身一直就很模糊;再比如,即使可以判定某省某市调控房价不力,又如何追究责任,追究什么责任。因为就现有的法律而言,并没有相应的规定。

而且,本次调控强调要“对省级人民政府问责”,事实上,房地产调控,无论是政策,还是协调机制,都属于全国一盘棋的战役,并非地方战役,需要中央有关部门的配合,这样才有所谓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问题。金融部门管不住银行,土地部门管不住土地,住建部管不了保障性住房,税务部门让有关税收政策云里雾里,这些部门的责任谁来追究?房地产调控不仅涉及地方政府,也涉及银行、土地管理部门以及住建部等中央部委机构,如果不对有关部委进行问责,仅仅将一个虚妄的“负总责”套在省级人民政府的头上,怕是说不过去的。

因此,简单地说问责容易,但要真正“问”起来,我们发现,连问的对象都似乎找不到。为了避免问责真的沦为“恐吓性政策白条”,笔者倒是建议从三个路径突破:

其一,抓土地执法。今年6月国土资源部曾宣布“7月督察,8月约谈,9月问责”,现在9月已过,可是我们还没有看到问责,之前流传的2000多起闲置土地的黑名单也没了下文。土地问责是最大的硬骨头,如果啃下来,别的部门,就是小意思;

其二,抓保障性住房。住建部在9月份首次公布了今年保障房建设进展情况:今年计划建设的580万套,前8个月开工70%,竣工30%,其中5个省区市开工率还不到50%。实事求是而言,开工和竣工的进度都一般,对开工率不到50%的地方政府,为什么不点名?

其三,抓银行。一旦银行违规贷款,必须实施惩罚。

房价说复杂很复杂,说简单也很简单,要从问责入手的话,只要管好地,管好保障房,管好银行,这三头把住了,出问题的可能就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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