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小产权房不能确权后患无穷

发布时间:2008-12-23 16:02:37   来源:南方都市报  [字体大小: ]

最近广州个别区域出现了违法销售“小产权房”的现象,市国土房管局昨日表示,要严肃查处此类违法销售行为,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易购买“小产权房”,以免因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而遭受损失。

“小产权房”一般是指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自行组织建设、自行销售的房屋,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在广州也存在类似“小产权房”,并称之为“农村集资房”。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指出,广州的“小产权房”多是在1992年至1996年全国性房地产开发热期间产生的,是广州市农村城市化过程及特定经济发展时期的产物。当年街、镇、村、开发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集资房的建设,主要区域在白云区、天河区、海珠区、黄埔区和原芳村区,以白云区最为集中。由于近几年商品房价格大幅上涨,“小产权房”以其低廉的价格吸引了不少城市居民争相购买。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建设用地只能是国有土地。按照《广州市农村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只有本村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才能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属,领取房地产权证书。所以城市居民购买小产权房将无法办理房产证,也就不能享有依法保障的不动产权。

对小产权房的违法销售,市国土房管局坚持查处并曝光的处理原则,去年以来,对鑫瑞大厦(位于太和镇和乐路以北、珊景路以东地段)、维罗纳新家园(位于太和镇丰泰小区、新广从路边)、温泉花园(位于龙归镇南岭村竹仔园地段)、星城丽景(位于太和镇和乐路附近)、星城雅居(位于太和镇太和北路丰泰小区附近)、人和花园(位于人和镇大巷村流溪河北面、七十一中学公路两侧)等违法销售的小产权房项目进行了查处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市国土房管局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任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产权状况不清晰的房屋。购买此类房屋不但助长了违法销售行为,而且自身权益无法保障,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小产权房三大忧

违法“身份”产权难办由于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小产权房”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能享有依法保障的不动产权。

缺乏保障,隐患重重在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物业管理、水电等方面都可能存在问题。

遇到纠纷,无法维权有些村民低价买了房子后,又转手把房子卖给别人。或者根本就是以自己的名义替别人买房,两人之间虽然有协议,但因为大前提不合法,一旦有一方反悔,都没有办法去追究对方的责任。另外,由于缺乏产权,没有正规手续,在作为遗产或赠与接受时,也会因为无法证明房子是自己的而遇到许多麻烦。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