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变种暗袭金融新政 银行审查需改进

发布时间:2008-12-22 15:15:31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字体大小: ]

每当房地产销售出现不畅时,“零首付”就像幽灵出没于那些铤而走险的楼盘。只是这次“零首付”的卷土重来属另一种基因变异。其对象也从过去的普通购房者转向地产企业的内部职工;其手段也从单纯的贷款买房变成了有组织、有目的的套贷。 

本报最近调查了解到,面临年关强大的销售压力,这个隐形杀手已在河北、深圳、广州、长沙等地卷土重来并迅速蔓延。

而由开发商自导自演的这出“零首付”传销术,就是让企业员工以“购房者”身份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然后在垫付20%首付款后,套取银行把余下的80%房款打进自己的账户,且这股“套贷”风正从企业员工刮向员工亲朋和好友身上。

套贷方式有明有暗

事情的始作俑者来自距北京东部仅30公里的河北燕郊某开发区。12月17日上午,销售员董华(化名)被一位主管暗示:如果不想在年关被辞退,必须以“零首付”方式买一套本公司的房子。没有多少法律意识的董华便很快签订了购房合同。但“签完字后,我就后悔了。”她说。

董华的后悔,来自她签署的一份附加协议:由开发商先行垫付首付款20%,前两年贷款也由开发商一并承担。两年后,贷款由其本人续还。如果在这两年中她不想要房子,必须赔付给开发商总房款5%的违约金。

北京铸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克枫指出,条款显然将购房人变成了“套中人”。因为不让购房者违“约”,开发商至少将扣留房产证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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