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年起实施新规:首次业主大会开发商出钱

发布时间:2008-12-23 15:38:35   来源:北京晚报  [字体大小: ]

为解决“业主大会成立难”这个老大难问题,昨天,市建委发布了《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并拟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指导规则》中明确,居委会负责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并由开发商承担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费用。

现状

20%左右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据介绍,当前,物业管理存在着业主大会成立难、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难以有效监督等突出问题。一方面小区规模大,业主数量多,主动参与意识不强,组织主体不明确业主大会组织成立难度大。另一方面业主委员会自律与监督机制不完善,开展活动不够规范,引发业主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

截至目前,全市实施物业管理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约3.65亿平方米,其中,住宅2.82亿平方米。但北京只有20%左右的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这极大地影响了小区事务的解决,并由此带来了更换物业服务企业难、使用公共维修资金难等问题。

至于业主大会成立少,成立难的原因,有负责部门指定不明、开发商不配合、无开会场所、业主不积极等多种原因,其中前两个原因所占比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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