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出土地流转新政 土地流出方将受到奖励

发布时间:2008-12-24 16:07:27   来源:广州日报  [字体大小: ]

继8月份下发《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试点工作的通知》之后,由省农业厅草拟的《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征求意见已经进入尾声。

引人关注的是,省财政或按照一定标准对土地流出方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过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也指出,《意见》目前尚未定稿,其内容还有很大的变化空间。

据悉,即将面世的“土地流转新政”有可能在试点地区撬动财政杠杆。省财政有望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对在试点县(市、区)具有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流转期在5年以上,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500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300亩以上)的新增土地流转项目,且在流转期限内,所流转的土地达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要求的,按一定的标准对土地流出方(农户)给予一次性奖励。

据省农业厅有关人士介绍,《意见》在今年五六月份已经开始酝酿,在调动农民积极性方面,农业厅希望省财政能给予支持。但他同时也表示,《意见》还远未是定稿,初稿出台之后,省直十余个单位都还要加修改意见,最终定稿可能与初稿有较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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